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般特聘专干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条件
选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4年10月公开选聘一般特聘专干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报考专业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填报;
4.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0日下午6:00
2.报名资料
(1)《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开选聘一般特聘专干报名表》可编辑电子版、扫描件(表内需手写签名,及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可编辑电子版(附件3);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5)学历、学位验证(学信网、学位网电子认证);
(6)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扫描件(需手写签名)(附件4);
(7)任职回避承诺书扫描件(需手写签名)(附件5);
(8)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
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邮箱为gmjgsw@szgm.gov.cn。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岗位所需相关材料压缩到一个文件包中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标题和压缩包文件名格式统一为:“岗位编号+考生姓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报名咨询: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蔡小姐,联系方式:0755-8821196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8:00。
4.注意事项:
(1)《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开选聘一般特聘专干报名表》、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任职回避承诺书等报名材料必须手写签名;
(2)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
(4)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5)报考的最高年龄、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职称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本公告发布前一天;
(6)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而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初审
公告期内,我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或材料不全者,均视为报名不成功。
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遴选委员会将根据专业学历背景及相关性、学术业绩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方面择优选择参与考核人员。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有权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具体考核安排及要求将于报名时间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告知,未通过初审的将不作另行通知。
(三)面试
统一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80分。对面试合格的,根据成绩高低顺序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及资格复审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中公布。
(四)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以及全部参加考试考生的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三甲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结合工作岗位要求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拟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进行复审。
(六)公示和聘用
经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七)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在公示期内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我单位可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名顺次递补。
(八)办理入职
聘用人选由我单位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存在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并列入诚信记录,不再接受其参加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相关招考报名。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