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委统战部公开招聘1名一般专干。现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人数
招聘职位详见《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10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般专干职位表》(附件1),职位专业要求可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
二、招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人员需符合招录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招录岗位对报考人员最高年龄、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取得相关职称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具体要求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前一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和光明区专干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1日17:00(报名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2.报名资料
①《光明区委统战部公开招聘一般专干报名表》(电子版填写完整,表上须附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电子照片)(附件2);
②《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般专干报名信息表》(附件3,可编辑版);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验原件交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
⑥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附件4);
⑦任职回避承诺书(附件5)。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填写好的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一并打包发送至tzb@szgm.gov.cn邮箱。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一般专干+TZB202403+考生姓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报名联系电话:0755-88211161,联系人:郭女士。
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的,于报名截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请对照自身条件自行判断与招录岗位要求是否相符。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录岗位进行报名,所报岗位选定确认后不得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岗位选报、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3.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一)笔试
笔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本次考试统一划定笔试合格线70分,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录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进行通知,未进入的不予通知。本次考试统一划定总成绩合格线75分,从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进行公布。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市内任意一家三甲以上资质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六、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部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
八、递补
进入体检、资格复审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体检、资格复审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资格复审人选。
九、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安排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本次考试的资格审查主要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体检后的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考生须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在任一环节或入职后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本公告由光明区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