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规定及《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成人社发〔2023〕7号)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彭州市卫生健康局所属21家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且符合《2024年度彭州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58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在外学习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在外高校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聘考生报考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2024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8.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条件不符者请勿报名。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彭州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地址:彭州市致和街道健康大道199号1栋101号9楼人事科,电话:028—69038099),现场报名时同步进行原件校验。
2.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8日17:00
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并将《2024年度彭州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415153410@qq.com,邮件以“姓名+报考岗位代码”命名。资格初审合格后,仍需原件校验,请及时关注邮件回复。原件校验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17:00。
3.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4年度彭州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书(校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3)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1寸)。
其中,下列人员原件校验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如系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如系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
咨询电话:028-69038099,13541358152,联系人:刘婧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现场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四、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和成绩公布
同一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以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方式组织面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1.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2.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及应试要求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不影响面试开考。
3.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面试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
招考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在达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考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七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招考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考主管部门组织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招考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职称、考试成绩、岗位排名、体检考察结论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八、聘用及报到
(一)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彭州市卫生健康局报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我市服务最低年限应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
九、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中共彭州市纪委彭州市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28-83873331。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面试等相关问题,请拨打彭州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电话咨询,028-69038099。
十、其它
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查询网站: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engzhou.gov.cn)
彭州市卫生健康局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