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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成都彭州市委党校教学研究中心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6 11:42:38来源: 13253963632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中共彭州市委办公室 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实施产业强市若干人才政策措施>等5个相关人才政策的通知》(彭委办〔2022〕7号)规定及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彭州市委党校教学研究中心拟面向社会招聘2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详见附件1)。本次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彭州市委党校教学研究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是组织开展党校教育教学研究,教材建设和现代教学技术及手段研究;承担教学研究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师资力量的培养、选拔和引进;负责接洽校外师资力量,充实党员干部教育能力;负责全市党员干部培训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负责全市党员干部内、外训班计划编制、课程设置和后勤保障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的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热爱干部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3.理论功底扎实,具有较强的相关学科教学科研能力和潜质,能履行岗位职责;
 
  4.身心健康,体检合格,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2024年彭州市委党校教学研究中心引进2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2024年9月23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8.2024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9.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采取邮件投递简历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9月30日17:00)
 
  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形式进行报名。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应聘人员可在公告发布网站上自行下载填写《彭州市委党校教学研究中心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各项内容,并将全套个人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pzswdx988@163.com,邮件以“姓名+毕业学校+专业”命名。
 
  应聘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电子版,须附1寸电子证件照);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正反双面);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或照片,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4.2021年以来科研成果(含公开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科研咨询课题、对策研究成果等)。
 
  (二)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两个环节。
 
  1.资格初审。收到报名资料后,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届时将电话或短信通知应聘人员。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参加专业能力考核前,须提供《报名登记表》(附件2)(附: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本人签字)、报名环节要求的全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通过现场验证的方式,复审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确定参加专业能力考核人员。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料参加复审的,视作弃权。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请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3.同一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24年10月10日前通过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engzhou.gov.cn/)公告(后续环节有关招考工作具体事宜均在此平台公告)。
 
  (三)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者本人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指主修专业,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所获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应分别与拟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学历学位要求”和“其他条件”栏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组织专业能力考核。
 
  1.专业能力考核采取“讲课+答辩”的方式,应聘人员围绕本专业相关内容讲课,答辩由考核组专家提问,应聘人员作答。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逻辑思维、综合分析及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专业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专业能力考核结束后,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专业能力考核时间:10月12日;地点:中共彭州市委党校(彭州市牡丹大道北二段988号)。
 
  3.成绩公布:考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将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六、体检
 
  1.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并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engzhou.gov.cn/)公告。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七、考察及公示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由中共彭州市委党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考核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考核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八、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报到时应当提供与原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九、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的事业人员在我市服务时间须不低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彭州市。
 
  3.符合《彭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有关激励政策。
 
  十、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中共彭州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举报电话:028-83873331
 
  详细地址:四川省彭州市回龙西路18号
 
  招聘咨询电话:028-83711911;18202835001(杜老师)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中共彭州市委党校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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