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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5 13:53:58来源: 13253963632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体检、考察、递补、公示等相关工作,由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具体负责,有关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及时公告。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位于素有“万里长江第一城·中国酒都·中华竹都”美誉之称的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市地处川、滇、黔三省结合部,铁公水空交通发达,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区域中心城市,国家首批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是世界名酒五粮液的产地和世界动力电池之都。

  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是宜宾市人民政府筹建的公办全日制医药健康高等职业学校,选址在南溪区宜宾国际高职园区内,以学历教育为主,兼办继续教育、社会培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共招聘高层次人才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7)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2024年第三次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凡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中,报考人员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40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未满41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7日18:00

  网上报名邮箱:ybyzyyx@163.com。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

  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负责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并由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2024年第三次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发送到报名邮箱,邮件主题请以“报考岗位名称+姓名+专业”命名。因材料不完整、邮件主题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报名失败,责任自负。

  1.《报考信息表》(word文档);

  2.身份证扫描件;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扫描件;

  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扫描件(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和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但务必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扫描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有效证明扫描件)。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三)资格审查。网上报名成功后,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报考者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形式,办理资格审查手续。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由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考核方式及成绩公布

  (一)考核通知。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领取《考核通知单》。

  (二)考核方式。专业技能考核实行量化考评,主要测试应聘对象与招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具体的考评方式详见《岗位表》;具体的时间、地点等详见《考核通知单》。

  (三)成绩公布。报考者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结束后,在相关网站上公布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及排名。

  如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考察、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后,再安排体检。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应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者,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顺序递补体检人员。

  (二)综合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等规定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此出现的缺额,按规定递补考察人选。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规定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填写审核确认材料报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凭市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按规定明确最低服务年限。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103556。

  九、人才政策待遇

  通过本公告引进且符合条件经备案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在宜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除享受单位工资福利外,还可按照《宜宾市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试行)》《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高层次人才引进及补助发放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享受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待遇:

  (一)安家补助。对从市外全职新引进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经申报认定分层分类给予25万元至100万元的安家补助;该补助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二)租房补助。对从市外全职新引进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5年服务期内,未购自住房前,招聘单位提供周转住房或2000元/月的租房补助。

  (三)科研保障。招聘单位将根据上级部门拨付的科研项目经费,配套等额的科研保障经费。

  (四)服务保障。符合条件的可根据人才层次和类别发放“宜宾人才绿卡”,提供安居、医疗、交通出行、文化旅游、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优惠便捷服务,并为其配偶就业、子女入园入学、创业扶持等提供帮助。

  (五)事业保障。具有医学类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在完成学院安排的教育教学、项目科研等工作任务后,可以在附属医院执业。

  (六)聘用保障。在学院有岗位空缺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经学院研究同意,按原专业技术职称进行聘用。非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序列的人员待入职聘用后,按程序逐步转评转聘为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

  报考时属于宜宾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市、县(区)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在宜高校在职在编人员的,入编入职后不纳入市级人才引进相关待遇兑现范围。

  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人才政策(简介)

类别

条件

安家补助

租房补助(元/月)

备注

一类

具有医药类高等院校院系负责人经历的人员,或者具有医学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100万

0.2万

1.安家补助,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2.租房补助,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5年服务期内,未购自住房前,提供周转住房或租房补助。

二类

具有国家认可学历学位的医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或者具有医学专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80万

0.2万

三类

具有国家认可学历学位的医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或者具有国家认可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或者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35万

0.2万

四类

具有国家认可学历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或者具有医学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25万

0.2万

  十、本公告内容由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负责解释

  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咨询电话:0831-2023379

  附件:

  1.

  2.

  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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