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全面打造医疗高地工作任务,进一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昆区区属公立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控制数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立医疗机构编制控制数人员57人。其中,昆都仑区医院14人,昆都仑区中医院30人,昆都仑区妇幼保健所13人。具体情况详见《昆都仑区2024年区属公立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5月23日(不含)至2006年5月23日(含)期间出生的;硕士生或取得中级职称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3年5月23日(不含)之后出生;博士生或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8年5月23日(不含)之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含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招聘岗位表》无特殊说明的,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取得。针对岗位表中要求具备相应资格证书的岗位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无需提供;
(9)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2.应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必须为2024年5月23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的通过“包头大学生集聚计划”吸纳大学生到公共服务领域服务的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包头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的通过“就业启航专项行动”招募的大学生社会服务岗位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部分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一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连续2年(24个月)以上在相应岗位上工作经验(具体详见《岗位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8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资格初审、面试测评、资格复审、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684)。
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00至6月11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00至6月11日20:00。定向岗位人员与普通岗位人员一并开始报名。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在报名网站考生证件号码一经注册,无法修改,报名信息一经审核无法修改。
3.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须填写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网上报名需上传以下图片资料,请考生提前准备: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
(3)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提供)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
(4)《岗位表》要求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5)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应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和不处于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的证明材料;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
5.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示:应聘人员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将无法修改)。
6.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二)资格初审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需要在初审通过后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凡查实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3.未按照要求上传照片和相关材料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审核通过后,考生须于2024年6月15日开始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在面试测评结束后将用于体检、考察工作,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报名网站的准考证在考试前打印时可另存为pdf格式。
5.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增加笔试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昆都仑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6.原则上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数之比达到1:3,方可进入面试测评环节。资格初审结束后,审核通过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综合研判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对急需紧缺岗位专业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适当放宽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其余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视情况调剂到其他岗位使用或相应减少招聘人数、取消开考。
(三)面试测评
1.面试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控制在10分钟以内,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顺序抽签产生,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昆都仑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通知。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持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保卡等有效证件,携带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时,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按照每个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与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出现异议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作出裁决。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请提前按照下列顺序将相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分开备查。
(1)《昆都仑区2024年区属公立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表为系统自动生成的PDF版,无需考生再次填写;
(2)本人身份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
(4)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提供)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
(5)《岗位表》要求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6)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和不处于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的证明材料;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准考证》;
(8)《诚信承诺书》(附件3,手写签字);
(9)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体检与考察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录用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及资格复审情况,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
1.体检
体检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要求对拟聘用人员统一在昆都仑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
1.聘用人员在岗期间与在职在岗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工资待遇,社会保险按相关规定缴纳,聘用人员在昆区区属公立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控制数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控制数人员管理。
2.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3年,考生须在聘用单位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内不得转任到上级、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按照管理权限,招聘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在聘用人员的《事业单位编制控制数人员聘用备案表》备注栏注明所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关要求,同时招聘单位要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注明最低服务年限。
3.签订聘用合同录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入职后3年内考取相应执业(助理)医师及岗位所需职称证书,逾期不能取得相应资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5.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须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不畅通而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
6.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400-838-9296
招报名技术聘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本次招聘全程设置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72-2836794
本公告由昆区区属公立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