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广州市天河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6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详见《广州市天河区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4年毕业生和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其中,“2024年毕业生”是指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港澳居民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类型中选择“港澳居民身份证”,并按系统提示进行账号注册、报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三)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广州市天河区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规定的条件。
2.2024年毕业生应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须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3.招聘岗位考生类别条件为“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的,应聘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应聘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招聘岗位考生类别条件为“2024年毕业生”的,应聘人员不得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4.应聘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辅修专业和学位种类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目录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符合报考条件。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5.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无专业代码),可选择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和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如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6.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
除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7.年龄要求:本科学历的,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0月21日(含)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0月21日(含)后出生〕;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0月21日(含)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为50周岁及以下〔即1973年10月21日(含)后出生〕。
8.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在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应聘人员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在校期间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不纳入工作经历时间计算。
9.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工作经历年限、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时间、社保缴费记录等时间点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首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21日00:00至2024年10月25日24:00止,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进行报名,考生需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及参加考试。
3.报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并具有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方可选择相应岗位报考,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任何一个条件,均不可以报名。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公开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确保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内容也需据实填写。
(4)各岗位拟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聘人数(另行公告)。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在进入考察环节时能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无法在考察阶段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的,将无法确定为拟聘人员。
(二)资格初审
考生报名后,网上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初审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三)考试确认
报名初步审核通过的考生需在2024年10月31日9:00至2024年11月1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网上确认,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考试。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笔试,免笔试人员也需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考试确认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2024年11月7日9:00起可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为考生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各环节,须同时使用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使用本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五)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评综合能力。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通知为准。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采取100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4.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时间为120分钟,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5.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免笔试。
6.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入围情况。
(六)资格复审
1.在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全部笔试合格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的人员范围为:笔试成绩合格且符合进入面试环节资格的人员、免笔试的人员。
3.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等将在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4.资格复审所有证件、资料均以原件为准,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材料原件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
5.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过程中,对证件、资料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或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6.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7.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应聘人员及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8.符合条件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七)面试
1.面试人员范围为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将在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布。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持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在候分室送达考生,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4.综合成绩:经审核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非免笔试人员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同一招聘岗位,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八)体检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请应聘人员在面试结束后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收到体检通知。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将由招聘单位以电话方式通知。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九)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规定执行。因考生的个人原因或其原单位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受阻,不能在收到考察通知的3个月内完成考察的,将无法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五、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在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人选,并按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按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并结合招聘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定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制,工作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半年;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三)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应聘人员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时间段内致电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相关事项。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五)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适时通过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事权分别由具体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0-38622405;
监督投诉电话:020-38209650;
技术支持电话:400-020-1616。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