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以及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为充实本单位雇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雇员1名,主要从事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辅助工作。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二)具有广州市户籍,或持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居住地址须在广州市内),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8日后出生);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工商管理类专业;
(四)持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驾龄在10年及以上;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吃苦耐劳精神,能接受周末及晚上加班的工作任务;
(六)具有一定的书面文字、语言表达能力,熟悉基本办公软件操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有团队精神,服从招聘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
(七)同等条件下,有政府部门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9月20日,9:00至12:00,14:00至18:00,逾期不接受报名。
3.报名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189号海珠科技创业园1号楼106室,广州市海创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负责本次招聘的第三方公司)。
4.报名需提交资料:
(1)填写《海珠区政协办公室招聘雇员报名表》(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2张)(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驾驶证正副页、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学历(位)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本人须按指定时间、地点到现场提交报名材料,提交后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查验报考人员年龄、学历等资格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知参加笔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考试安排
1.笔试
(1)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包括考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等,不指定参考用书。
(2)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考人数和拟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如不足1:5的,笔试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情况。面试满分100分,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得进入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及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若出现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按各岗位招聘条件中,对符合同等条件下具备优先条件的考生进行优先录用,若优先条件仍相同,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考生自身原因放弃体检、录用资格等,造成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已无可递补的情况,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招聘公告设定的条件和进入面试的比例,以笔试成绩高低,再次组织报考该岗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
3.体检
按招聘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1:1的比例组织政审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次递补(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4.考察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通知通告-招聘信息板块(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index.html)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海珠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单位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
咨询电话:89088336,联系人:符先生。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8:00。
本公告由海珠区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广州市海珠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